一、商标变更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
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商标变更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商标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2、商标变更《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是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内可以收到。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商标变更核准证明标注的日期为变更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商标变更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三、商标变更申请范围是怎样的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而对于注册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回需要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注销申请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作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完全可以用部分注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取代。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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