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出现起火隐患时,是否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主要取决于引发汽车着火的具体原因。若起火事件因人为恶意纵火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保险公司通常会考虑予以理赔。但需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一定会给予理赔。
首先,倘若起火事件的直接诱因并非人为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并且未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在此种情境之下,车辆所投保的车险将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同时也无法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其次,如果起火事件系由责任人的过失行为所致,且该责任人已投保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以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那么车辆的损失将由上述责任险项下进行赔偿。即便车险已经先行理赔,保险公司仍有权向该责任险的承保方进行追偿。
再者,若火灾系由车辆自身原因引发的自燃现象,则车辆必须事先购买自燃险方可获得理赔。如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则仅能获得损失金额的80%作为赔偿。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车主并未购买车损险,交强险将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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