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火灾这方面,它并不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畴。在实际操作中,交强险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涵盖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然而,所有的理赔都必须在特定的限额之内进行支付。当被保车辆遭遇道路交通事故,且其对本车乘客和投保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产生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做出任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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