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均执行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
据了解,今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人月,较去年提高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70元/人月,较去年提高30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79元/人月、177元/人月,分别较去年提高46元/人月、30元/人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底,阳江市纳入城乡低保救助的困难家庭有34711户79584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6370户14100人,农村低保家庭28341户65754人。目前,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发布的2015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在加紧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的目标任务,确保全面落实阳江市城乡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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