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停止缴费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
◆申请材料
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停止缴费◆办理机构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办事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申办条件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申请材料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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