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改制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的人员,应当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参保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按规定合并计算。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你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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