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的双倍补偿是否合法?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满前辞职的双重补偿是否合法,取决于补偿金额是否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约定服务期限的协议
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业主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雇主和工人就服务期达成一致,雇主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它不会影响工人在服务期内劳动报酬的增加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1。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专项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的特殊协议,这是雇主投资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指雇主和雇员另行约定的服务期,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使用。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性质不同于服务期。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服务期限由双方以劳动合同或特别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福利全部归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不得与工人商定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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