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妥善解决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具体步骤:
首先,明确被告方的身份信息,例如若为个人,可前往该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调取户口簿以供核实;
其次,撰写民事起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再次,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
第四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及证据材料后,会设定举证期限,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纳进行质证环节;
最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将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做好相应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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