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二、撤销权消灭5年与1年有什么区别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第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第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
具体来讲要看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大家知道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要赶紧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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