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治疗工伤符合相关诊疗目录,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赔偿。
2、康复费赔偿标准
当事人身体没有完全康复,仍然需要继续治疗,根据医疗相关证明、鉴定结论必然发生的费用可继续报销。
3、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职工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一些原因不能住院,对职工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予以赔偿。
4、交通食宿费赔偿标准
1)医生出诊交通费赔偿标准: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已经将交通费用纳入到医疗费用中,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如果没有计入到出诊费用中,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费用赔偿标准: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赔偿按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予以赔偿。
3)交通费赔偿标准:公共汽车、硬座火车、乘坐飞机,特殊情况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乘坐软座、卧铺等说明情况都可以得到一定比例报销。
5、护理费赔偿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6、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7、伤残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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