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互换手续费如何收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互换转移登记。其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向房屋交易登记部门缴纳的费用有:①登记费8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②房屋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另,因房屋互换涉及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互换的标准有哪些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三、关于产权互换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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