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最接近的户型进行调换,市、县级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房屋并结算差价。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房屋,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安置房平均成本价为1498元/㎡,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最接近的户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根据相关法规,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制度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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