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拆迁法中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两种,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然而,他们在动迁中都实行了贷币补偿方式。市民质疑:房屋产权调换与过去的回迁安置是不是一回事,怎样补偿?12日,记者采访了哈市拆迁部门。
据哈市拆迁办副主任王歌阳介绍,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拆迁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由拆迁人以房屋偿还给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方式。
王歌阳说,房屋产权调换是有条件的,适用于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或者房产有纠纷的;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对货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房屋涉及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的。房屋产权调换与过去拆迁法中的回迁安置是两回事,回迁安置已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对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可以给予照顾,对其实行产权调换,并减免有关费用。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王歌阳告诉记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从根上解决了老百姓回迁难的问题,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货币补偿后,开发商必须先拿出资金支付被拆迁人的动迁补偿费,这样解除了百姓的后顾之忧。背景新闻
今年是哈市历史上拆迁量最大的一年,截至目前,哈市共拆迁100个地段,拆迁面积达178.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28047户,共发放货币补偿金18.2亿元,是去年的8.2倍。(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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