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此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结婚。
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
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关系,这里的前提是“有抚养关系”。但是,在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有所不同了。
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子女。”这是因为,父母子女的这种直系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自然血亲,它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消失或变更。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则是一种在继父母合法婚姻存在期间,法律上确认相当于血亲的抑制血亲,实际上并无血缘关系。如果继父母离婚后,确认这种拟制血亲的基础便不复存在了,因而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拟制血亲关系也即随之结束。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大体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他们的生活费、教育费仍由其生你(或生母)负担,因而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拟制血亲或一般的共同生活关系;二是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相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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