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一、抱养的孩子怎样断绝父母关系
抱养的孩子可以协议断绝父母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终止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向公证处办理终止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终止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处。收养关系终止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未婚生子 把孩子送人 犯罪吗
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收养登记把孩子送给别抚养是不犯法的,不构成犯罪。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送养孩子,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如何收养小孩
收养孩子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二是收养亲戚的孩子。
三是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是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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