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最新的东莞市社会保险规章制度,其中所包含的详细内容可能由于政策调整而发生相应变动,因此我们强烈谴责您直接同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探讨,以便从他们那里获得有关最精确无误及实时更新的第一手资料。
通常而言,东莞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多个重要领域,包含的范围诸如缴费比例以至缴费基数和相应的待遇标准等基础内容。
您可选择通过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或者访问他们的官方网站来掌握最新的东莞市社会保险规章制度。
针对个人账户在医保中的缴纳情况,则是按照您每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四点五进行征收。
这笔费用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单位需缴纳的部分为百分之三,另一方即员工需缴纳的部分为百分之一点五;而对于农村人口、未受雇佣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其他特殊人群,他们的医保个人账户缴款将按照过去一年时间内全市医保个账投保人员的月均缴费工资作为基准来确定缴费基数。
他们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比率应该与普通职工保持一致,但所需的公司责任中的缴费部份仍将由个人负责承担。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按月征收,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贴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缴纳;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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