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首付方,但应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同前一种情况一样。所不同的是,在上一种情况,婚后还贷部分仍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由获得房子一方进行补偿,而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部分就不需要补偿了。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先将首付款项从房屋价格中扣去后再进行分割。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房产为出资人所有。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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