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企业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跟收派等服务。
二、提供国际运输与港澳台运输服务但并未取得相关资格,或者适用简易计税计算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三、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范围的会议展览服务。
四、在境外范围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等服务。
五、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范围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跟技术服务(研发服务与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不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3、电信业服务。
七、向境外的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计算方法的研发服务与设计等服务。
八、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类型服务。
九、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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