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安排工作。根据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因公致残的士兵一定不能安排工作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参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退役残疾军人是转业的,那么就会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工作;退役军人是复员退伍的、就依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置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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