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包括:
第一、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二、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第四、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离职证明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后法定义务。这是因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部分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扣押劳动者档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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