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于职场中同时与他方用人机构建立劳务关系,以致对所在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或即便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正劝诫仍未加以改善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考核证明其具备正式录用标准的资格;劳动者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导致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劳动者,均可被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且无需做出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4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