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前债务;
(二)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一、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10)违约责任。(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二、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时应当披露公司对外债务,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
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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