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阶梯气价用量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二)居民阶梯气价用量。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用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100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
县区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为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居民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年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3.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基础气量以内的,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4.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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