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时间:2023-06-17 19:42:52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

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

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

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

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居住权结束。

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

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

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

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

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居住权人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使用这套房子的,即便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动,新的产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除非是合同到期了。

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赶走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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