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体所有制纺织厂,因实施股份制改造,由全体职工将企业产权买断,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此,改制后的企业将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等产权接受了下来。该厂因改制而发生产权过渡,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据此,该厂在改制过程中接受的土地、房屋产权不需缴纳契税。
全文2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