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一般会在六十天到九十天内处鉴定结果。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的60天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遇到特殊情况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30天。该鉴定结论需要及时送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处。
一、工伤鉴定后过期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过期了是需要遵守的工伤鉴定期限一般为60日,最长9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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