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一、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有什么关系
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首先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在当职工面临疾病、生育时,由政府或是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方面的保障、并且根据疾病类型进行一定的费用保险。一般有工作的居民,医疗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己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而职工缴纳的比例则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一般是以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每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纳基数,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月缴纳基数;
如果存在缴纳的基数已经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最低的标准来作为缴纳的基数;若缴纳技术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这一部分就不算做缴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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