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一、盗窃罪民事赔偿规定
盗窃罪进行民事赔偿可以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在盗窃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人员,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进行赔偿,减少损失,达成谅解,进而可以在侦查过程争取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争取不予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量刑中争取较低的刑罚刑期,在服刑过程中争取获得减刑假释,对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人员的案件处理起到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如果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二、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哪些是经济诉讼的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经济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和其它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五千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和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应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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