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事诉讼法无法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公开刑审的案例有哪些?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三、刑法的根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是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的问题。而各个部门法律则都是从不同的领域,用不同的手段,为保障和实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各项基本原则服务的。因此,宪法是我国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根据,当然也是刑法的立法根据。我国刑法以宪法为其立法根据,就必须在自己的领域内具体贯彻宪法的规定,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刑法的有关具体规定,都是以宪法以依据,并且通过惩治有关的犯罪行为,保障宪法有关内容的实施。
我国的法律正在一步一步的完善,也正一步一步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不管未来我们可能会遇到什么样刑事案件,我们都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在我们无法解决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申请法律援助来帮助我们,让我们能够更好地摆脱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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