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法律条文禁止个人之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房管部门有相应的业务可以为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的程序大概是:双方首先应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另外,还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对抵押房屋的价值约定书或房屋价值评估书等材料。
一、房地产抵押具体流程:
1.评估:(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需要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出评估报告,看有多少可贷的额度)
2.抵押公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到公证机关面签《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3.将房产证、土地证、经过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评估报告、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审核。
4.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后,出具受理单,在5-7个工作日出具他项权证。
5.抵押权人看到他项权证后放款。
6、还款。
7、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解除抵押。
二、准备签约阶段的审核工作:
1、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身份真实性,了解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户籍信息,抵押房地产之属地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需要查询房产是否抵押被查封)。
2、审查制作《抵押贷款合同》。
3、如果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一方不能当面办理抵押手续,需要由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办理的公证。
三、签约阶段
1、核对并复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本)、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文件的原件,对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关系等进行形式甄别。
2、对于受委托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仔细查看经公证或认证之《委托书》原件,核对抵押房地产坐落、委托事项、有无转委托权限等信息,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经验对受托人进行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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