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抵押后,法院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查封,并在查封抵押房屋时告知抵押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设定的最高抵押额查封、扣押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担保的债权,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不得增加。人民法院虽未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的事实,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数额自知道之日起不增加。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第一次登记等待查封、扣押、冻结的,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并通知实施查封的人民法院,扣留、冻结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其他人民法院等待查封、扣押、冻结未登记财产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名,或者通知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或者写下来。
2。被查封的房地产能否用于居住。在其他情况下,他们无法生存。现在一般印章不贴印章,只在房管局办理印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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