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被查封可否再用于抵押
抵押物被查封不可以再用于抵押,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其抵押权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已经设立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被依法查封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押吗
被依法查封的财产不可以用来抵押。我国法律规定,被查封的财产虽然所有权仍归所有权人,但是所有权人在这些财产未被解除查封期限不得处分这些财产,所以当时是不可以用来抵押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否出售?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出售。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n (一)土地所有权;\n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n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n(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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