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抵押物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法抵押被监管财产的,适用前款。抵押物被查封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物被查封解除后,债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辟谣】抵押物被查封后,优先受偿权消失?真相:不是。分析:抵押权被查封后,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有效性。抵押权仍然存在,债权人也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1、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产抵押,抵押物查封怎么办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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