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是否优先于查封
抵押权是优先于查封。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拍卖的价款要留足抵押权人应该取得的份额,差额留给申请查封的申请执行人。
二、抵押权优先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三、抵押权和质权有哪些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标的物种类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权利。
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
抵押权以不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质权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
3.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质权的设定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质权则不能重复设置。
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
在抵押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是抵押人;在质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则是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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