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工伤伤残鉴定有何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杭州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杭州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初诊病历复印件;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职工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
(5)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
6、其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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