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在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工会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职工和工会组织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对工会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损害了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追究其责任:一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二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三是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造成职工和工会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人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同时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就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通常大部分人离职重新就业时,都不会注重这个条款,导致出现违约遭到原公司索赔的情况。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根据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允许员工离职后再同行业、同类型公司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后,离职重新就业违反协议的,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如果双方没有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实际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赔偿损失,两者不能同时适用,但是要是要是认为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提高。同理,员工要是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同样可以要求法院降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适用竞业限制是有条件的: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赔偿损失。
因此,对员工而言,要是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被公司追责的,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不赔或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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