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的判决书由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判决涉及到第三人的,不影响法院执行,如果第三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一、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
生效判决,两年内未申请执行后,法院就不负责受理执行了,但是其判决还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才会执行。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无法再通过法院执行对方,但判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与对方协商约定履行法院判决的方式或对方清偿债务的时间。新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经双方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离婚赔偿已达成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裁定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执行到期债权,首先要追加新的被执行主体。“申请”和“报告”,就应是执行到期债权立案的先决条件。
其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从《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可以看出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可视为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所谓到期债权是指第三人所欠被执行人的债权已到偿付期限,应当立即收回。对到期的债权,依法可以直接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是否可以执行,笔者认为,在执行中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法院可以作出附期限的履行通知书,届时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2、可以用债权转让等方式执行;3、可以制作裁定书先冻结债权,禁止第三人到期向被执行人支付,等债权到期时,再通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向人民法院履行。
再次,第三人无异议。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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