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规划超面积建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或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未来实施规划重建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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