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施工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设备,应当进行现场验收。
(2)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各工序质量进行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
(3)对相关专业工种进行交接检查,并做好记录。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2)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所需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相关知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不得肢解。2。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得擅自缩短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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