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地死亡安全事故,责任被追究
时间:2023-06-30 22:11:11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地死亡一人按照我国事故程度规定应该属于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对于一般事故的发生如果是因为主要负责人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员工尽好管理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处以相应的罚款,一般会处以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还会对单位处以罚款,一般是十万到二十万之间的罚款。

建筑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承担赔付的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做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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