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责任
时间:2023-11-20 23:56:27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地出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责任

工地出安全事故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工地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以及有过错的工人。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地出安全事故后怎么划分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三、工地出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工地出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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