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院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应以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为依据,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和支付方式;(8)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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