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伤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业主所在协调区域的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等事故受伤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负伤、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负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根据鉴定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受理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后60天内。您的兄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裁决单位为其办理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收到劳动保险局的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认定结果要求裁决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伤死亡需要多长时间。符合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工伤第一诊断、受伤职工和单位存在的证明以及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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