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和解或调解。当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2、仲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诉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涉外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本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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