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调查阶段
时间:2023-07-16 21:53:57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法庭调查阶段为: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分为几个阶段

(一)开庭准备阶段。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三)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四)最后陈述阶段。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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