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由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与竣工验收一样均是由建设单位、质监站、勘察、监理等形成的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相比竣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更加严格更能发现问题,它从工艺、半成品、原材料等方面对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相关负责人检验人要确认签字,并将验收单留档保存。
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检查砂石质量。
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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