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报百岁老人津贴的条件
凡本市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百岁老人津贴。
(二)申报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条件
凡本市农业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及以上(不含百岁及老人)、本人月收入水平低于400元的老年人均可申报农村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程序
百岁老人津贴申报登记: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持老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百岁老人津贴申报登记表》(提交百岁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申报登记: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持老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申报登记表》(提交农村高龄老人户口簿、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月收入水平低于400元的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特别说明:
1、百岁老人津贴和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方式为先报后批、按季发放,起发时间为2010年1月1日,申报的时间相对宽松,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有序申报、不要扎堆。
2、申报提交的老人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要真实、有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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