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要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三部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和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责任和社会影响力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在类似客观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赡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用的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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