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对上海市2011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调整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在按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上海市实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统一标准,今后各区县不再自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农保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累计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原基础养老金低于370元的,增加的70元养老金先用于调整基础养老金至370元,余额部分作为过渡性养老金;原基础养老金为370元的,增加的70元养老金作为过渡性养老金。
2、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农保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老农保待遇,未缴费直接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累计缴费不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原基础养老金低于200元的,增加的45元养老金全部用于调整基础养老金至200元;原基础养老金为200元的,增加的45元养老金作为过渡性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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