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好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和有关设计图纸,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过桥管线平面图、横断面图、管线固定方式或基座大样图。在图中标明过桥管线与桥梁主体结构的关系,现有管线布置情况、新增管线布置位置,固定方式,每延米管线重量,基座重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三、承办:监督管理科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承办意见。
四、审核: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根据承办人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批:分管副局长根据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意见。
六、办结:窗口经办人根据分管副局长的审批决定意见,按规定予以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三、承办:监督管理科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承办意见。
四、审核: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根据承办人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批:分管副局长根据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意见。
六、办结:窗口经办人根据分管副局长的审批决定意见,按规定予以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公用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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